徐富霞律师亲办案例
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
来源:徐富霞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0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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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 2010年底,的儿子乙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,通过调解,甲夫妇及孙子孙女共得到死亡赔偿金三十五万元。2011年6月,原告将甲夫妇及其孙子孙女起诉至法院,要求四被告代为偿还乙生前欠下的债务共计二十万元。原告为了证明四被告有偿还能力,专门委托律师到交警大队调取了当时的调解协议及赔偿明细。

      原告当庭并无证据证明被告继承了死者遗产,只是提供了赔偿金的证据及甲夫妇名下房产的证据,我方作为被告代理律师,通过多方搜集证据,充分证明被告并没有继承到其儿子任何财产,相反在其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后,帮其儿子偿还的债务也已远远超过了所得的赔偿款,另外,我们又引用法学理论、高院相关解释及其他法院的一些案例,就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这一焦点问题表达了我方观点。

      一审判决后,法院最终认同了我们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观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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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徐富霞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北献真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203*********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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