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富霞律师亲办案例
***诉**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
来源:徐富霞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0-11
浏览量:1537
 

20114月,我接受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派,办理***诉十堰**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。

***于19871120日因占地招工成为十堰市**厂一名正式职工,2003年企业改制,更名为十堰**有限公司,***继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留在该企业工作。200692日晚上11点半左右,***在上班途中被两名男子殴打,头面部严重受伤,入院救治,被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分局鉴定为“头面部损伤显著影响面容,其损伤程度属重伤”,后又引发精神疾病。此后,单位即未以任何形式终止与***的劳动关系,也未支付***医疗期工资及医疗期满后的基本生活费。20113月,***到了法定退休年龄,与单位协商办理未果,产生劳动争议。

***面部毁容,神智不清,几年来没有收入不说,还需要花钱治疗精神疾病,其丈夫也下岗在家,一家人生活相当艰难。在与***丈夫初次沟通后,我发现,他们手上除了***的医保卡能显示其是单位职工外,再无其他证据。问他们与单位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、出事后单位如何解决、以及是否办过什么手续等相关的问题,他们都说不清楚,当时事情基本是无从下手。

顶着重重压力,我只有亲自到离城区1个多小时车程的**镇,去单位了解事实经过,单位起初根本不配合,去了两次都吃了闭门羹。没办法,我只有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与单位老总沟通,以理服人,最终老总同意安排一位主管领导跟我沟通此事。2011年夏天,我顶着炎炎烈日先后五次去单位与其领导、法律顾问沟通,单位始终坚持认为,***劳动合同已经到期,自其出事之后已经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。如果我方要求办理退休手续,我方必须将***出事至退休前的社保(单位及个人部分)等共几万元交给单位才行,单位出于道义可协助帮忙办理。***衣食无着,根本不可能有几万元交给单位。沟通无果,最终我们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权。

与单位的协商虽然无果,但我也复印了不少对我们有利的证据,然后我又去社保部门调取了***的社保缴费记录,发现***出事后,单位仍持续为其缴了几年社保,这个证据对我们证明其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非常有利。在劳动仲裁开庭时,单位在我们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,只有妥协,最终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,***放弃医疗期工资、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主张,由单位为***办理退休手续。

***的退休办下来了,能享受退休待遇,生活有了根本的保障,事情最终得到圆满解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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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徐富霞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北献真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203*********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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